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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废锂电池回收事宜刻不容缓需与时俱进
发布时间:2012-05-19 17:38:09  来源:钜大电子锂电池事业部

     关于废锂电池回收,多来以来一直都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,近阶段达尔问自然求知社、自然之友、芜湖生态中心在内的8家民间环保组织向环保部、发改委、住建部发出公开建议信,需尽快建立健全废锂电池回收处理体系。
      早在2003年就发布了相关废旧电池处理政策,及环境保护总局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多部位联合发布了《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》,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.025%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,在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 0.0001%的碱性锌锰电池;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,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,在这份政策的指引下,我国的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,尤其是在控制电池的有害物使用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。
      可是这并意味着废旧电池得到了妥善处理,客观事实是很多市民家中积攒了大量废干电池无法处理,而环保部门却以没有回收技术为由不予回收。和先进国家相比,我国废电池污染及防治现实不容乐观,现行法规体系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,目前的主要问题包括:无汞化或低汞化政策不足以控制废电池重金属污染;废电池回收率低,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;一些废电池的回收处理过程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;在本次建议信中还着重提到,各地政府官员对电池污染防治的最新发展形势认识不足,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。
      目前,家国对废锂电池回收利用事宜也特别关注,同时也在进一步的调查中,多家环保组织此次致信三部委,呼吁我国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政策应与时俱进,应努力建立健全全国性的废电池回收和处理体系,总体而言,全国应力争在2017年以前,使低汞或无汞废一次电池的回收率达到15%以上,危险性废电池的回收率达到50%以上,并确保回收后的废电池能够得到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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